深圳友旗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
广州保税区物流园的政策
1.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,在进出口税收方面,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,即国内货物进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,办理报关手续,实行退税;
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,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;
区内货物自由流通,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2.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,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、机器、装卸设备、管理设备等,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,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。
3.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或向境外出口保税货物,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。
4.对从境外进入园区未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不实施检验,区内企业之间销售、转移进出口应检物,免予实施检验检疫。
发布日期: | 2009年04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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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: | 2011年07月25日 |